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流程:
合法穩定居住&合法穩定就業的來滬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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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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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申辦材料
1.《上海市居住證》申請表。
2.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。
3.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。
(1)居住在自購住房的,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(驗原件)。
(2)居住在租賃住房的,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(驗原件)。
(3)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,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。
(4)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,提供居(村)委出具的寄宿證明。
4.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,提供相應證明材料:
(1)來滬就業的,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(聘用)合同復印件(驗原件),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;
(2)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,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(驗原件),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;
(3)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、子女或父母的,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(驗原件)、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;
(4)來滬就讀、進修的,分別提供本市大、中專院校發出的“錄取通知書”復印件(驗原件)、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(驗原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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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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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填寫“《上海市居住證》申請表”,確認后簽名
2.當場拍攝一寸免冠數碼照片(免費)
3.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,對材料齊全的,出具“《上海市居住證》受理回執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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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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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個工作日
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公安部門
1.就業 1.投靠
2.投資 2.就讀
3.開業 3.進修人員申辦材料
4.個體經營人員申辦材料

相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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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符合辦理條件 符合辦理條件
出具書面意見, 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通知制證
交由社區事務受理
服務中心書面告知
申請人并說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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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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↓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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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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↓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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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
領證時,應當出具《居住證》
受理回執,并繳納證件工本費